关于做好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补选(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24-05-0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基层党支部委员补选(选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及要求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二、补选(选举)工作程序

党支部补选(选举工作由各二级基层党组织牵头组织,基层党支部具体实施。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应逐一梳理分析各党支部基本情况,针对部分支委会委员出现变动或缺额等情况,及时规范完善支委会设置,按程序进行调整和补选,补齐空缺支委会员。委员配备规范齐全且作用发挥良好的党支部可不进行补选。

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补选需经所在二级基层党组织审批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请于519日前完成选举工作,选举后由二级基层党组织统一将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0519-86953034,邮箱:tctzzb@jsut.edu.cn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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